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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综合业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苏卫人〔2021〕2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苏卫人〔2021〕2号)发布日期:2021-01-11 14:04:45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部省属有关单位,驻苏部队,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人才评价考试报名的相关要求,参照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卫人发〔2000〕462号、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以及苏卫人〔2020〕63号等我省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

(一)首次报考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资格,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须提供公共管理类专业学历;卫生系统内非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公共管理类或卫生类专业学历。其中,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须提供普通全日制学历。

平考或晋升卫生管理资格的人员报考时须提供公共管理类或卫生类专业学历。

(二)报考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应提供相应专业学历。

(三)工作岗位变动人员,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报考现岗位同级别资格,取得资格并工作满1年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二、2021年度我省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13-27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8日。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完成报名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再变更。各设区市具体确认时间以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知为准。

(三)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2月9-26日,逾期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名。

三、报名资格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一)《申报表》(一份),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工作岗位变动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转岗证明材料。

(六)有下列情况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的学历(学位)应是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部队转业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2.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平考的应提交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晋升的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七)去年已在我省通过部分科目考试,且报考相同级别专业的人员,只需提交《申报表》和2020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成绩单。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

附件下载:关于2021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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